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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广告
酒类广告
酒类广告是指含有酒类商品名称、商标、包装、制酒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广告。酒类商品属含酒精类饮料,过量饮用将有害于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对酒类广告进行严格的管理。
一、对酒类广告内容方面的规定
1、酒类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具有医疗作用的酒类的商品,其广告宣传应当遵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2、酒类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鼓励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饮酒的动作;未成年人的形象;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不科学的明示或暗示饮酒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社会良好的风尚。
二、酒类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礼品
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或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把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
三、对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的酒类广告,有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目前,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的广告中,酒类广告占有相当的比重,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为此,《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对在电视、广播、报纸及期刊四种媒介上发布的酒类广告在时段和版面上作出了不同的限制性规定。